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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后共同所欠债务问题如何解决

时间:2024-07-17 11:36:18 来源: 点击:435

从法律角度看,结婚后,夫妻财产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因同居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些债务主要是基于已婚夫妇和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结婚后,夫妻财产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因同居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些债务主要是基于已婚夫妇和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1、离婚后如何解决债务问题

 

婚后产生的债务必须在离婚时予以认定,如果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共同偿还。婚姻债务。如果债务被视为一方个人债务,则必须以个人财产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原有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清偿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果婚后债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属于共同债务且不能单独用共同财产清偿的,夫妻双方可以先商定如何清偿。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1. 配偶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承担购买房产的债务。

 

2、夫妻共同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配偶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所欠或者共同承担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4. 配偶一方或双方有支付治疗费用的法律义务。

 

5、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为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而产生的债务。

 

七、为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八、因支付合法必要的社交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九、夫妻间契约记载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法律依据

 

关于夫妻连带债务的认定,2018年新颁布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进行了修订。关于“夫妻债务”,规定以夫妻联名或配偶一方事后经追认等意思表示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双方不能就清偿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会被分割,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单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