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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剑要债公司讲法: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7-11 22:55:25 来源: 点击:361

虽然两者都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的存在,但债务工具本身就是合同,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合同的存在。另一方面,贷款文件间接证明合同的存在,其本身并不是证据。该合同是合同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证明,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

借条   借条和 欠条有什么区别

  (1)欠条与欠条的法律性质不同。

  首先,虽然两者都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的存在,但债务工具本身就是合同,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合同的存在。另一方面,贷款文件间接证明合同的存在,其本身并不是证据。该合同是合同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证明,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

  其次,欠条和欠条代表两种不同性质的债权,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在欠条中,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则履行是合同的一部分,其含义是:偿还在贷款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期的债务。由于债务文件本身仅证明合同债务人破产,因此未指定履行期限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证明债务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并收回其权利。约定履行期限或者无履行期限债权人主张其权利的;债权人的性质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履行的权利。

  但是债务票据和双方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协议有什么区别呢?欠条是债权人在还款期限结束后延长的权利。两者所代表的债权性质仍然存在本质区别。

   (2)欠条和欠条对时效起始的影响不同。

  欠条与欠条的法律效力有着根本的不同。这种差异体现在对诉讼时效起点的影响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关于诉讼时效起点的确定,日本民法总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理论上,诉讼时效的起点是申请人。您知道,或者您应该知道,权利是存在的并且您可以执行这些权利。该要求应基于类型。



欠条和 借条具有不同的性质,其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债务主要来自借款,但拖欠也可能来自销售、租赁、利息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还款期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贷款文件未载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载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换言之,贷款文件与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文件具有相同的诉讼时效,但无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文件与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文件则具有不同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