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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时间:2024-09-14 11:44:58 来源: 点击:82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多方使用借条确认相互借贷关系。但借款人往往都是熟人,不好意思催促还款。如果贷款长期搁置,时效就会到期。由于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关系,一旦过了法定时效,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希望有关各方在借款时注意有关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届满,就丧失按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它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权利人在此期间有权按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次,如果在此期间不继续行使该权利,则该权利将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欠条过期了怎么办?

   1、诉讼时效届满后,尽量考虑友好协商,促使双方就原借条和借条达成还款协议。那么,根据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越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府[1997]4号文规定,当事人在此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为《关于法律规定问题的批复》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精神,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2、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无法协商的,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的通知。因为1999年1月29日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更高人民法院法解释[1999]7号》规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人在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复函》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九十条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诉讼过多的案件,在诉讼时效期间,信用合作社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债务人在该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过了诉讼时效后,虽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不一定与信用合作社相同,但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一措施,这比根本没有办法要好。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的标的物是拖欠租金,时效仍按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债务人出具的《债务清偿书》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因未付租金而产生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未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仅标明金额未付租金的,不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债务清偿书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三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