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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你需要了解债权追偿时的法律知识

时间:2024-07-20 20:37:04 来源: 点击:334

债务作为民法体系,有其特殊性。债务的这些特性可以成为避免债务的有力武器。作为一种相对权利,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处于次要地位。


追偿债务

债务作为民法体系,有其特殊性。债务的这些特性可以成为避免债务的有力武器。

作为一种相对权利,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一)产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虚假创设与债权相对的另一物权,使债权无法实现。

(2)特殊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虚构了一项虚假的特殊债权来对抗普通债权,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权利要求相符、平等原则。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连续承担定期债权的情况下,其效力相等是指在债权关系上不存在优劣之分。效力。成立顺序。劣等与劣等的区别。然而,由于多项债权是兼容且平等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存在自然顺序,从而产生了“多项普通债权自然顺序原则”。当同一债务人面临多个债权人时,各债权之间虽然不存在法律上的先后顺序,但客观上存在自然的顺序。私人债务人可以按照先履约、先付款、先付款的原则避免债务。企业债务人可以启动破产程序,并在破产过程中避免债务。

债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债权主体特定,债务主体也特定。一般来说,债权人为了履行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债权。换句话说,如果债务人想要逃避债务,只要他或她能够“逃跑”,他或她就可以做到。其主要表现是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雇员、夫妻、代理人与委托人等之间的特殊关系来逃避债务。